之前的資料指『六房斗六虎尾溪崙仔』於清光緒三年(西元一八七七年)林內(雲林縣)觸口山山洪爆發,位於斗六虎尾溪崙仔的第六房弟子奉「六房媽」指示遷村以避水災,移居嘉義縣大林及雲林縣古坑一帶,現今該房之弟子不再輪值「六房媽過爐」(引用林建熏提供/李秀鳳整理)。
賀!「雲林六房媽過爐」指定為國家重要民俗
之前的資料指『六房斗六虎尾溪崙仔』於清光緒三年(西元一八七七年)林內(雲林縣)觸口山山洪爆發,位於斗六虎尾溪崙仔的第六房弟子奉「六房媽」指示遷村以避水災,移居嘉義縣大林及雲林縣古坑一帶,現今該房之弟子不再輪值「六房媽過爐」(引用林建熏提供/李秀鳳整理)。
原由
六房媽會(註1)於100年6月5日於五間厝股頂埤頭小股擲杯請示聖母是否同意北巡,經擲杯結果聖母未給於聖杯。而98年4月11日第一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為『保護正駕神尊之安全,過爐後正駕在壇,概不請出(註2),但在98年過爐事後六房媽會在理監事會議上針對此一決議文附加但書(如遇特殊情形,得以常務理事決議之),此一但書及擲杯北巡之事,是否正當性值得我們作為後續之探討。
合理性
1.從組織運作上,理監事之任用為會員代表所選出,如理監事
因為會員代表此一決議如有『窒礙難行』之處應另提案經代
表會討論後修正,而並非由理監事會議上自行片面通過此一
但書,並於執行。
2.而『保護正駕神尊之安全』為六房媽會首要之工作,而北巡
過程中是否能確定保謢神尊之安全有待商確,如此一來,各
信眾只須提供神尊之安全保護是否可請神尊至家中供奉。
3.通例出巡會有另外出巡之神尊,而非開基神尊,而六房媽會
理因明白此一通例,想必動機可議。
結論
1.此次聖母沒給『聖杯』是個美好的結果。而六房媽會為廣大
信眾服務,行事作風上於情、於理、於法,應更需謹慎。
2.個人主張理監事會議之但書,因無經會員代表通過及授權,
應為無效之條文。
3.理監事會此一舉動已違背代表會之決議,尚難謂非無構成刑
法第342條背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之虞。
作者:k1 2011.06.21
註1『六房媽會』全名為『中華民國六房媽會』成立於2007年
主要是工作為保管六房的神像和財產,還有各項六房媽祭祀事宜的推動。
註2 六房媽過爐後正駕在壇,概不請出(考字00005號),http://labangma.pixnet.net/blog/post/62963499
相關文章
民間信仰的觀察與思考,六房媽歷史考證版,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hai_hang.tw/article?mid=13950&prev=-1&next=13944
六房媽四大將公中文、武〔女〕將公腳部(註3)之三吋金蓮來考證,
可以發現二神尊為女將,
而武將公應該托劍(尚方寶劍)而非拿槍
(需再查證,但因現在神尊手勢不像托勢,
除非手勢有修改過),
因為媽祖因受封為天后,因此採用帝后的規制(註1),
而帝為天后印童、劍童(註2)、令旗這三種神器是必備的。
四大將公底坐有作加高處理過,
因為配合六房媽原始神尊從一尺三寸半,
經過底座修復後,變成現在的一尺五吋八。
從四大將公與六房媽的雕刻功法來看,
六房媽神尊的紋路、線條比精細,
推估並非同一個雕刻師完成。
而四大將公是否跟六房媽來台,
或是來台後雕刻需在考證。
2011.06.26
文字整理、查證:K1
口述者:斗南 如意軒 劉師父
感謝99-100年陳爐主及曾副爐主協助取得文物像片。
----------------文獻資料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註1:http://www.asianculture.com.tw/front/bin/partprint.phtml?Part=2857&Category=0&Style=1
http://taiwan-culture.com/S/A18.htm
註2:http://labangma.pixnet.net/album/set/15976673
註3:像片為文將公之腳部像片,武將公取得後在補充
1946年才由『家族神』,轉為『地方神』。
1948年,第一任非『林』姓爐主。
我的疑問是『家族神』轉為『地方神』是依什麼樣子的情況來介定年份呢?
而為什麼不是依第一任非『林』姓爐主來介定呢?
這之間相差了4年。
請各位幫忙提供看法,感謝!
ps不要讓現在的『疑問』成為未來的『考證』。
2011.06.17 查考字第00001號
參考資料:
戲古達人部落.六房媽歷史探源回應留言取回之 三加一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hai_hang.tw/article?mid=14008&prev=-1&next=13999